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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wanese American Aeronautics and Space Association

台灣國防研究系列  06/20/2001

 

需要澈底檢討的美國對台灣防衛政策

 

台灣實地考察報告

Report No: Senate Print 107-26

 

 

美國參議院外交委員會

2001年4月

www.access.gpo.gov/congress/senate

 

 

 

James P. Doran 著

蔡清芬博士譯


 

 

目錄

 

Ⅰ.總摘要                                                                                                                                        3

Ⅱ.中國對台灣的威脅                           4

Ⅲ.台灣的防衛需要                                                     6

Ⅳ.目前美國政策的缺點     11

Ⅴ.結論及建言                                                                                                 14

 


 

Ⅰ.總摘要(Executive Summary)
 

  台灣的軍事防衛正面臨一系列之需要來防禦與日繼增的中國軍事威脅。明確地,台灣迫切需要更先進與威力可達較遠的武器、早期預警能力、以及更優良的C4I(指揮、操控、通訊、電腦及情報)能力。台灣也需要一些新的武器,特別是潛艦及先進驅逐艦,同時台灣也需要與美軍建立比以往更加密切的合作互動關係。
 

  可是美國政府卻訂了一系列無意義及令台灣羞辱的措施來限制台美關係。例如,限制台灣軍方人員在美國受訓時必須穿便裝,美國政府經常因要討好中國而拒絕台灣的防衛軍售要求。拒售的項目不但包括如潛艦等主要武器系統,同時也包括現有武器系統的保養維護裝備,更嚴重的是,美國政府卻致力於讓已核准出售給台灣的武器系統如F–16戰機無法發揮或降低其應有的戰鬥能力。
 

  過去美國政府的行為或許有其戰略之考量,但是目前美國對台政策已是不合時勢,它不但是危險而且是非常令人困窘的,因此,我們必須以一系列的根本改革來使對台政策合情合理化。以下是本報告內的一些改革建言之總結:
 

(1)在考量對台軍售時絕對應遵守台灣關係法中的第3(b)章節之規定,同時應停止一切會導致令已核准出售給台灣的武器系統無法發揮或降低其應有戰力之措施。
 

(2)取消無意義的對台灣官方及軍方人員訪美之限制,同時也取消限制美國軍方訪問台灣之規定。
 

(3)建立台美兩方防衛聯絡通訊系統。
 

(4)與台灣軍方建立合作訓練計劃,其中包括聯合軍事演習。
 

(5)提撥更多的情報資訊系統資源用以究研中國對台灣之威脅,同時成立另外一組分析人員來專門提供局勢的替代研判。
 

(6)將防衛台灣提昇為美國國防部之防衛系刊中的一解析案例專題。
 

Ⅱ.中國對台灣的威脅
 

  雖然克林頓政府及華府的中國支持者皆故意掩飾,但中國對台灣的威脅與日繼增是眾人皆知的。過去十年來中國的國防預算每年均以兩位數字之百分比持續增加,中國國防預算可以高幅增長的主要原因是來自對美貿易順差、世界銀行和亞洲開發銀行的低利貸款、以及來自日本及其他國的援助。中國正向蘇俄及全世界買入大量先進及高危險的武器。
 

  1999年五角大廈對國會的報告指出中國軍事力量之擴張,加上其在台灣對岸的短程飛彈佈署(根據新聞報導顯示至公元2005年將增為600至800顆),已使中國在2005年時有能力攻擊台灣的軍事設施及損害台灣各種不同的經濟設施。該報告更進一步指出,至2005年中國便有可能取得對台灣的空中優勢,並擁有海上封鎖台灣的能力。假如這趨勢持續下去,兩岸軍力之平衡將在不久之後消失而傾斜至中國一方。
 

  中國軍事擴張之時,同時也增強對台灣各種不同的文攻手段,由此可見以「重歸祖國」來併吞台灣對中國共產黨的重要性日益增加。此論點可由中國2000年二月對台白皮書來得到證明,在白皮書中,中國增加一條對台灣動武的條件(即是假如台灣拒絕統一談判太久)。另外,江澤民於2000年十一月曾指出:「我們急需要作好軍事鬥爭的準備,以便早日促成解決台灣問題,為達成這目標,有必要努力發展一些王牌的武器及裝備。」,同時在2000年十一月人民解放軍司令亦指出到2005年,中國與台灣間之軍事衝突是無法避免的。
 

  台灣的軍事情報單位及不同的指揮將領們越來越擔心中國發展衛星的能力(包括光電及雷達衛星能力)、資訊戰的能力(有將領指出,至2005年中國之資訊戰力對台灣將成為嚴重威脅)、以及中國對台灣增加飛彈部署及試射數目。值得台灣關心的是,最近中國開始接收蘇俄配備先進R–77飛彈的蘇凱–30型戰鬥轟炸機,以及打算自蘇購置配備有「日炙」(Sunburn﹚反艦飛彈的Sovremenny級驅逐艦,此外中國已進行操練規模更大更複雜的軍事演習(並全力改善攻台的補給能力),其中包括許多最近由人民解放軍舉行的渡海及空中攻擊台灣模擬演習,以及籍由非正規方式來演練大量人員裝備登陸台灣。
 

  台灣軍方確信解放軍的戰略為快速解決台灣問題,其目的是要達到即使美軍接到命令要兵援台灣也會措手不及。
 

  台灣的軍方同時也非常關心台灣無法避免而必須實施的所謂「三通」(是指兩岸通商、通航、及通郵)對國家安全的沖擊。


Ⅲ.台灣的防衛需求
 

  雖然台灣軍方目前擁有很多有能力及勤奮的將領、軍事人員及相當不錯的現代裝備,但是台灣卻急需更多先進和長距武器系統、早期預警能力及更佳的指揮情報能力。在美國國內的台灣反對者認為台灣不需要新的武器裝備來自衛,其實這是錯誤的。台灣的確需要新的裝備以及和美軍在防衛計劃、情報、訓練、操作方法及戰術等方面有更好的合作關係。
 

  雖然目前台灣政府尚未提出正式之防衛採購名單,但下列則是台灣已公開表示其有興趣的項目:
 

更先進及遠距武器系統

  在台灣很多知名的武器系統中,例如F–16戰機及拉法葉驅逐艦,均只是宛如一空殼而已,其本身裝配的僅是射程非常有限的武器及導航系統而已。另外拉法葉艦上配備的低音速反艦飛彈的有效射程只有35哩,地對空防衛飛彈也只有2哩的射程,以及格林式(Gatling﹚自動反飛彈炮也只有當日炙飛彈對其瞄準射來時才有效。台灣的指揮官及武器系統操作人員一再強調,他們需要更好的防衛武器系統來抗衡中國的威脅。要達到這個目標,台灣則需要部署比現有空、海、陸基式更長距及更佳導引的武器系統。我們亦認為台灣將需要一些新的武器系統來防衛。
 

空軍

  台灣空軍飛行員強調他們需要具有能力能來對抗中國數目眾多與不斷增加射程的長程地對空飛彈(長距S–300型飛彈),因為這些飛彈對台灣空軍是一種潛在致命的威脅,同時他們也需要有能力從更遠的距離內來反擊數量遠勝台灣的中國戰機及海軍船艦。台灣空軍目前發射導向飛彈的能力是極端有限的,根據1999年國防部五角大廈對國會的報告,中國持續增強空軍的戰力,以致現在縱使還沒有也非常接近擁有超過台灣的空中優勢。
 

  為避免這危險局勢的發展,台灣空軍飛行員特別表示對高速反輻飛彈–HARM飛彈﹙來對抗SAM飛彈基地)、聯合直接攻擊炸彈(JDAMs)、以及能對地面目標攻擊的長距紅外線導引飛彈等相當有興趣。台灣空軍飛行員更一再請求將已核准售予台灣但現存放在亞利桑那州之AIM–120型空對空飛彈撥交台灣(2000年克林頓政府對台設限)。
 

  台灣的空軍(及海軍)存在一些嚴重的缺陷。例如台灣軍方缺乏敵友辨解能力,如此,台灣空軍戰機在與共軍交戰返航途中便有被自己友軍擊落的高度危險。另外台灣F–16戰機飛行員並未配備夜視裝備及導視空對空飛彈的盔帽(目前中國已自蘇俄買得這些裝備)。
 

  台灣的經國號戰機(IDF﹚也存在無法偵測敵人雷達對其掃瞄的能力及缺乏對飛彈操控的導引系統。他們設法向美國採購技術來解決這些問題,但均尚未能成功。
 

海軍

  為抗衡人民解放軍日益增強的海軍威脅,台灣海軍將領們均非常希望改進海基防空能力、採購更長距與更精密的艦對艦飛彈及防空飛彈、保護通訊系統、改進反潛作戰能力、以及發展偵察部隊來對抗封鎖。台灣需要新的海軍船艦來取代其老舊的艦隊,因為這些船艦一半以上在最近幾年內將得退役。
 

1.潛艦

  台灣的將領們一再重申台灣海軍,其實是台灣整個國軍,最重要及最需要的是能取得潛艦。在潛艦數量上,中國對台灣擁有65比4的絕對優勢。台灣四艘潛艇中的兩艘是二次世界大戰時期之Guppy級艦,已經完全不適合作為戰艦。採購的新型潛艇必須是台灣任何精心設計的反潛作戰戰略之一部份,更重要的是,因為潛艦的存活特色,潛艇將是台灣抵擋中國封鎖最具關鍵及最後的海基防衛線。誠如1999年國防部五角大廈報告明確且詳細地指出,在台海開戰早期,台灣的海上艦隊將遭受來自空中及海面飛彈的大規模攻擊,假如台灣的空軍基地也因被短程彈導飛彈攻擊而無法使用,只有未被攻擊存活下來的潛艦還可以持續迎擊敵艦,而使台灣可以突破與擊敗中國的海上封鎖。
 

  國務院反對出售台灣潛艇的標準論調是認為潛艇是一種攻擊性武器,這是典型的道德教訓,從表面上看起是很荒謬可笑的,因為那從未考慮台灣已是一民主國家,台灣對於其鄰國絕對沒有任何企圖與野心,反而正面對著一個長期威脅要使之消滅在一片火海中的中國共產黨。
 

  另外企圖從軍事論點反對售台潛艦的理由,是潛艇的聲納搜索距離有限且又需從別處收取一系列資訊,因此認為用來偵測中國的軍事目標,潛艇比飛機性能較差。這一論點不但忘了潛艇的存活能力特性(特別須指出的是中國反潛作戰能力很弱),而且也忽略一件事實,當中國封鎖台灣時,它必須占據一些非常窄小的瓶頸地帶,由此反而使台灣的潛艦(尤其又加上水中偵察系統的輔助)很容易偵測到中國的水面船艦及水下潛艇,而予以消滅。另外,從軍事論點反對售台潛艇大多出於偏中共的支持者。由此可見反對出售潛艇給台灣的主要理由只是想取悅於中國罷了。
 

2.神盾驅逐艦

  台灣過去三年來一直請求購買四艘神盾級驅逐艦,但都被克林頓政府拒絕。通常認為台灣要用神盾驅逐艦來作戰區飛彈防禦系統﹙TMD﹚,但這是一錯誤的想法,事實上對於要向美國購買戰區飛彈防禦系統,台灣現在非常矛盾地掙扎於對TMD的反飛彈技術及成本之考量。另外五角大廈也已認定戰區高空防衛系統(THAAD)而非神盾系統,是將來更適合台灣的美軍戰區飛彈防衛系統。
 

  台灣目前需要的神盾級驅逐艦是要用來作為一合適的海基空防及戰情控制系統,以應付來自中國海空方面的威脅。至目前為止,台灣的海基空防及戰情控制系統仍是發育不全且有很大的缺陷。假如台灣要成功地抵禦中國10比1的戰機優勢、2比1的艦隊優勢、同時也能應付自蘇俄採購的先進武器如蘇凱27及蘇凱30型戰機、Sovremenny級驅逐艦、日炙及AA–12反艦飛彈等,台灣擁有一個現代化海基防空整合系統是非常重要的一環,而神盾級驅逐艦正可完全適合這個需要。
 

  可是,另外一個神盾驅逐艦的問題是,神盾級軍艦須要8至10年後才能交給台灣成軍,這已趕不上在關健的2005年前提供台灣防衛的需要。
 

3.紀德級驅逐艦

  為了解決這一空檔的問題,台灣很有興趣採購四艘現有美國海軍想脫手的紀德級驅逐艦。紀德級上的雷達系統遠非神盾級之能力可比,但已經至少比台灣現有的系統更先進一代。僅花用少許神盾級的價格,便能在一兩年內取得並部署,紀德級軍艦可能是解決在2005年前台灣海基空防需求的實際變通辦法。然而,紀德級艦船齡已25年,假如今年決定出售神盾級軍艦,則神盾級部署時紀德級艦便即將接近其有效使用年限。因此紀德級及神盾級的軍售案布希政府必須在今年決定。
 

  台灣海軍也已表示有興趣採購P–3反潛飛機,及一些長程及更精良的飛彈與魚雷,以便用來防衛來自中國的封鎖威脅。
 

陸軍

  在美國國內一些人有一種傾向認為台灣的陸軍並不重要,尤其是在中國攻台初期之時,攻台之戰首先是在海上或空中開戰。但無論如何,台灣陸軍指揮官是非常專注、堅忍及思為周全的,他們可以證明只要台灣政治領導者同意及同時美國方面願提供他們優良武器與訓練,陸軍決對有辦法擊退中國的兩棲或空降攻擊。
 

  當然,對於中國是否有能力全力一齊出擊攻打台灣是有很大疑問的,加上在這一連串嚴肅戰略考量下,台灣陸軍可能比海軍或空軍顯得地位較不重要。但是防止戰爭牽涉到使侵略者付出更高的代價,對此戰略有所幫助的任何一點小力量皆值得追求。陸軍是台灣的最後一道防衛,一支堅強有力的地面部隊將是台灣防衛的一非常重要的因素,因為那將給予台灣政治領導人有信心且降低在危機中可能受到的傷害,更何況我們不能忽視中國利用大規模非正規的漁船及商船,有一天可能用之來運兵登陸攻擊台灣。更進一步而言,中國確定在攻打台灣時一定會使用特種部隊,因此忽略台灣陸軍將是一件大錯。
 

  台灣陸軍軍官表達他們有意取得的更長程與更精確的大砲、配備先進雷達的先進攻擊直昇機,及一批數目有限的先進戰車,是要用來擊退仍在海上的中國侵略者,而非用來從事大型陸戰。
 

早期預警

  台灣的指揮官一再重申需要具有早期預警的能力。台灣對於偵測來襲火箭發射的能力可以說完全沒有,雖然台灣可以很快偵測到來襲的敵人飛機,但飛越海峽所需的時間很短,因此台灣對空中來擊或空降攻擊僅有很短的預警時間。在短暫的預警時間內,台灣將使其軍機緊急起飛攔截或穩藏在軍機掩體內,疏散其海軍船隻,及部署其快速反應特種地面部隊,多一分鐘預警將會有極大的幫助。因此台灣正努力尋求自美國獲得長程雷達並具有飛彈偵測能力,台灣的指揮官們也嚴正請求美國提供衛星早期預警資料,該項資料目前美國是與中東一些國家及蘇俄共同分享。
 

軟件及戰情控管中心(C4I)

  在華府有一些人做出似是而非及無格調的指責,認為台灣的軍事指揮官們只是要買武器來作為其玩具而已,對於讓現代化武器裝備更有效與整合的使用所必需之軟件或戰情控管系統根本不予關心與重視。
 

  其實這是不正確的事,在我訪台期間所見到一系列不同軍種的軍官,他們均非常迫切地一再提出表示台灣很需戰情控管系統。台灣的指揮官們對於需要整合與協調來反擊中國的攻擊均完全明白其重要性,尤其是台灣需要能以寡擊眾,(過去幾年來五角大廈的官員努力地說服台灣將領們對戰情控管系統的重視也是主因之一),其實,台灣已經尋求購買美國製造的整合戰情控管系統,但至目前均未能被獲准。台灣也曾經想採購一些電腦軟件及保養設施,以供其最先進的武器系統使用,但也未能被批准購得。詳細的這些項目將於本報告中之下一章詳述。
 

與美國之共同工作關係

  台灣之軍方已經被孤立了22年,這孤立已無可避免地使台灣的戰備降格。缺乏台美雙方軍事的互動關係,在美軍有必要參與支援台灣時將會引起很多誤會,而造成無必要的犧牲生命。
 

  台灣的指揮官明白表示對與美國一起聯合演習有很高的興趣,同時對共同訂計劃、更嚴謹與實地的訓練、既直接且又保密的相互通信(在決策與執行兩層次)、更進一層次的技術合作、擴大情報交換、及特種部隊聯合執行任務(包括與台灣很有名氣的海軍陸戰隊)等均也有很高的興趣。
 

  最後得指出目前台灣對美國政府低劣及不禮貌的待遇之看法是愈來愈憤慨,尤其是來自國務院及美國在台協會等兩個行政單位。台灣人的文化是非常有禮而且通常很少會聽到對任何人有直接惡意的批評。而且台灣政府害怕若對這些事出言過多,則恐會受到不良的果報。總而言之,我在台灣已可以很明顯地感受出來,他們對美國政府對待台灣相關部門的不平待遇而感到非常不高興與憤慨。
 

Ⅳ.目前美國對台政策的缺點
 

  前述台美兩邊官方的態度不容置疑的是因為美國政府對台灣關係上加上一些瑣碎及無禮之限制所造成的結果。其例子包括:
 

(1)規定台灣軍人在美國受訓時必須穿便裝(法國並未如此限制台灣軍人在法國境內受訓)。事實上有一位台灣的陸戰隊人員私下告訴我,當1979年他在美國受訓時剛好碰上台美斷交,斷交後隔天他便被下令脫下軍服,這命令是由華府發出的(以這一行政命令來對台灣設限,相信是由卡特總統簽發,據我所知這一行政命令並未公佈及向國會通報)。

(2)禁止台灣的飛行員在美國受訓時,其飛行服上不得掛名牌。

(3)限制台灣的國防部長到美國訪問,同時另外一方面卻以紅地毯來歡迎中國軍官,而這些軍官中曾有一些是參與天安門事件的大屠殺者。

(4)拒絕台灣軍方人員與聯合作戰指揮官接觸,但同時卻允許中國軍人與其接觸。

(5) 拒絕台灣軍方人員參訪美軍潛艦,但同時卻允許中國軍方參訪。

(6)禁止在台灣由美方直接訓練台灣的飛行員,同時也限制其他的一些訓練(尤其是操作方面訓練),在很多情況是一小組的台灣受訓人員,必須來美接受訓練課程,然後再回台灣訓練自己的人員。

(7)讓過境美國的台灣總統不得與外界接觸,同時也禁止其與美國國會議員見面。

(8)禁止台灣駐華府的經文代表處在其館處大樓掛起台灣國旗。

(9)禁止美國政府官員涉足雙橡園(台灣政府在華府著名的歷史地產)。

(10)禁止台灣的外交人員在美國使用外交人員汽車牌照(在加拿大則對台灣的外交人員無此限制)。
 

  美國政府也經常拒絕台灣的防衛軍售要求,主要原因可以解釋的是要取悅於中共。這些可以說是直接的違反台灣關係法第3(b)章之規定,該章規定軍售給台灣必須依據台灣本身的防衛需要。但在中國方面一直增強其軍力及增加對台的口頭威脅之下,我們現已沒有什麼合法的理由來拒絕台灣的防衛軍售要求,其項目如神盾級驅逐艦、潛艇、及P–3反潛飛機,又如過去一直拒售,直到去年2000年才核准的Maverick G及AIM–120飛彈。(核准台灣購買AIM–120飛彈的條件是購買後得先儲存於美國境內直到或若中國自蘇俄取得AA-12型飛彈)。
 

  在過去的幾年內,美國也曾經拒絕或延緩以下台灣軍售請求:
 

(1)HARM飛彈以便台灣用來對抗中國SAM飛彈的日益威脅。

(2) 購入技術使經國號戰機飛行員知道其已被敵人的雷達鎖定。

(3)經國號戰機飛彈的導引瞄準系統。

(4)愛國者反飛彈系統基地層級保養器材。規定台灣要將不良之零件送回美國修理,這個流程有時甚至費時達兩年之久,因而曾造成台灣的愛國者系統無法使用達一個多星期。

(5) K-波段流波管之購買以幫助研發反飛彈系統。

「台灣機型」(Model  Ts)

  除了拒絕或延緩對台防衛軍售外,美國政府也一直對已批准出售台灣的武器採取一些措施使其應有功能降低(經常是在最後階段過程)。在台灣的軍官常自嘲地指出很多自美國購入的美式武器系統僅是一種特別為台灣製作的「台灣機型」而已。例如台灣其實並非自美買到F–16戰機武器系統,因其航儀及戰術訓練不但不符合台灣的期望,同時也比不上世界上任何一個F–16戰機的使用國家。尤其是多年來美國並未提供台灣F–16戰機地面攻擊軍火,也從未提供F–16戰機戰術訓練手冊給台灣。其他已出售給台灣的武系統與裝備均有類似的情形。
 

  美國對台政策可以說是完全被動的,過去22年美國對台灣防衛軍售請求僅僅只是回應而已,只有最近才開始研究台灣的真正需求,例如最近國防部的台灣空防暨海軍現代化之研究。但事實而言我們未知下令這些研究是真的要來填補台灣的需求,或是要使大家從對拒絕軍售台灣的注意轉移焦點。
 

  同時現也尚未清楚這些研究的成果是否已經或將以應用。例如,謠傳台灣空防研究報告已在2000年度軍售會議之前便已推荐背書出售神盾驅逐艦,但出售卻未成真,相同的如紐約時報所報導最近的台灣海軍更新現代化研究報告中已背書出售潛艦、神盾及P–3反潛飛機,但該研究報告的內容卻對大眾及國會不予公開。
 

  同時美國也並未注入足夠的注意來收集與分析有關海峽兩岸軍事情況的資料。根據2000年十二月的一份五角大廈呈報國會有關台灣關係法之實施的報告顯示,我們對此情況的瞭解有三大缺口。
 

  首先是,我們必須更瞭解台灣與中國兩方當局如何來看待他們彼此的軍事與政治之現況,以使找出什麼是兩方衝突的最重要情節,並且用來評估軍事力量的平衡是否足夠以抵擋中國攻台及對台安全的保證。第二是,我們得更瞭解海峽兩岸雙方之訓練、補給、準則、指揮暨操控、特種部及作戰能力等,第三是,我們無法很確定地來評估海峽兩岸雙方如何發展各自的作戰能力及如何對這些各自軍力發展的反應。

Ⅴ.結論與建言

  雖然美國對台政策在過去期間戰略是對的,但目前的對台政策卻已是不合時勢、危險的且老實而言是令人覺得困窘的。在看到台灣的陸海空三軍兵員,實在令人非常難過與痛心,因為我們知道由於美國對台政策的無情與疏忽而有一天會使這些兵員於戰場上付出生命的代價。
 

  這一精心設計的策略是與估息共產中國的政策相似的,美國對台政策存在引發一場戰爭的威脅,而這場戰爭卻是美國與台灣均尚未準備好應戰的。一系列的急進心理變更是有必要的,因這可為一系列對台政策合理的更正鋪路,進而達成消除兩岸衝突的主要目標。這些變更應包括下列事項:
 

(1)當考慮對台防衛軍售時必嚴守台灣關係法第3(b)章之規定。這法案規定台灣的全部要求應予核准,除非那是很明顯的非軍事所需(例如,假如台灣要求購買長程轟炸機或大批的登陸艦艇),或中國的軍事威脅已確實消失,同時也只要軍售要求不違反美國技術轉移政策。

(2)停止進行對已核准售予台灣的軍事器材故意降低其性能行徑,不再售予台灣次型之軍品。再次聲言,只要送交台灣之軍品符合美國全球技術轉移政策便可。

(3)取消瑣碎的台灣官方及軍方人員訪美限制,台灣的總統來美時不應被關在旅館內,同時台灣的軍方人員來美時應允許其穿制服。台灣方面的人員進入美國軍事設施之許可應遠超過允許中國方面之人員,而不是落後。

(4)取消美方軍官訪台的限制。這限制目前僅容許相當初級軍階的軍官訪台,美軍領導軍官有必要親訪台灣,而台灣方面也需要獲得分享美軍領導軍官之經驗的好處。除此之外,當需要忠告台灣方面儘速改進其某方面的能力時,由一位將軍出面將會是一種更得體與更有效的方式。

(5)允許更多的美軍人員在台灣訓練台灣的軍方人員,也允許美國飛行員坐在駕艙後座訓練台灣空軍飛行員(法國飛行員便如此作)。

(6)建立直接暨安全的台美防衛通訊網,至少在決策層次上。無論設立一條熱線電話,或一影視會議系統以便聯結五角大廈、美軍太平洋總部及台灣的國防部。理想的情況是最好能建立一套互聯系統來使美國與台灣的飛機、軍艦,及地面部隊來相互通信。缺乏如此的互聯系統,當台灣與中國衝突時便會因此而造成混亂。

(7)與台灣軍方建立合作訓練計劃。台灣軍方需要與美軍合作共事,理想的狀況是台美應舉行聯合作戰演習。至少我們應允許台灣觀察美軍單方以台灣情況的模擬演習,應在台北的美國在台協會內設置一位常駐太平洋總部J–3級軍事武官。

(8) 加強與台灣情報交換及建立台灣與美軍太平洋總部的情報接觸與交換。

(9)提供衛星偵測到的早期預警資料給台灣。這只是單向提供飛彈來襲的資訊,以便警告民主政府管轄下的二千三百萬台灣人民。

(10)與台灣合作資訊及電子作戰。

(11)取消每年軍售的處理過程。這種處理軍售的過程是自卡特政府時代所遺留下來的古老產物,其目的是用來控制台灣。實在是沒有什麼好理由,為什麼這一年度不核准的軍售項目,得使台灣必須再等十二個月才能獲得另外一個回應。我們應如我們對待其他國家一樣,不定期來接受及審核台灣的軍售要求。

(12)讓更多的情報資源用於研究中國對台灣之威脅(也對美軍),同時也成立另外一組分析人員提供中國情勢的替代評估。

(13)使防衛台灣成為防衛季刊的一範例。可能發生在台灣地區的軍事衝突至少與朝鮮半島的軍事衝突是相似的,但是我們似乎很少花心思去瞭解美國需要如何去打贏在台灣戰區之仗。

(14)繼續專心研究各種台灣全盤防衛需求(我們必須開始台灣陸軍研究,乃至戰情控管研究),而不是要用來作為非必要的延遲核准台灣合法防衛請求。現在我們應該承認在中國缺乏民生政治的改革下,如果繼續現有的對台政策,將保證會使中國快速地增加軍力,進而消滅台灣這個民主國家。台灣的失守將會造成中國在亞洲成為霸權,而美國將負擔一個新的冷戰,而在新的冷戰之始美國在亞洲地區的信用也將為之破碎。

(15)最後,至少美國政府應放棄戰略模糊政策。美國政府應明白表示假如台灣受到攻擊,美國將協防衛台灣。如此作之時,美國政府不應落入加上聲明謂假如台灣宣佈獨立時,美國則不協防保衛台灣之圈套,除了若出賣或違反美國的價值觀外,像這種有所保留不夠明確的政策也會造成北京方面攫取太大空間而加以利用。
 

  以上的這些改進措施的建言一定會招致中國方面的咆哮抗議,這些改進措施是迫切需要的,以便用來防止軍事衝突與在縱使防止措施失效也可拯救戰場上台美雙方人員的生命。
 

  反對者將堅持說這些改進措施違反我們與台灣的「非官方」關係。可是這些改進措施卻完全符合台灣係法之規定。在台灣關係法內並沒有規定禁止這些改進措施,事實上台灣關係法看來是特別對這些改進措施許可的。在台灣係法的第4(a)(1)章中明示:不論何時,所有美國的法律指到或相關到外國國家、政府或相同實質存在的政體時,相關規定的法律應包括及應用於台灣,換句話說除了不承認台北是代表中國的政府外,我們於法應是將台灣以一個國家看待。
 

  假裝台灣並不存在已經不是一種選擇,同樣地偽稱中國不會是一個威脅者也是不對,佯裝台灣與美國之間各方面都不錯也不是一種選擇,如同最近一些前美國政府官員指出台美之間並非完好,而是需要很快地加以修正調整。